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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0-10 0:39: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第347号
 
颁布日期:20020304  实施日期:200207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