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law-credit.com/bbs/index.asp) -- 司法解释 (http://law-credit.com/bbs/list.asp?boardid=17)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http://law-credit.com/bbs/dispbbs.asp?boardid=17&id=4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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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1-4-30 11:44:27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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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1-4-30 12:07:0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 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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