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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1-6-30 14:32:38
--  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财库〔2011〕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