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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法律服务内容 |
中国法律信用网 www.law-credit.com 时间:2011年2月1日 来源: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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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业务
CDM法律服务
CDM法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协助制定减排项目交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减排项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书;
就减排项目,帮助委托方准备应向国内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各方呈交的各类有关文件;
协助委托方完成各种报批手续;
审查各种与减排项目有关的原始文件、证件;
根据对减排项目的程序性条件和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出具必需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委托方要求,协助其对作为CERs 交易的相对方进行资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就减排项目,协助委托方及其下属企业制作有关内部协调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中英文);
参加委托方与CERs境外拟受让方就CERs购买意向书、正式买卖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谈判、磋商等,并提供相关修改建议(中英文);
根据委托方需要,就意向书和减排协议提供相关的中英文翻译;
对减排项目交易合作合同的履行(包括审定、核查、核证、交付及付款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加有关的调研、谈判和磋商;
对减排项目交易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等事项为委托方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委托方参加相关的诉讼、仲裁活动;
对委托方减排项目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为委托方提供合作方的推介(包括介绍国外买家、推介项目资源、及有经验有实力的技术开发机构等);
为委托方提供与CDM有关的其他律师服务。
CDM专业名词
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
碳信用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交易工具,是国家或者国际上为缓解全球变暖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存在使得温室气体排放权具有流动性,帮助短缺方获得排放权,并且能够对排放总量进行限制。碳信用可以在全球市场上交易,在全球范围内为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提供融资。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
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负责批准CDM项目,指定经营实体,并签发CDM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额度。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规定当一个项目在发展中国家产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量,它有助于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并增加减排量碳信用额度。这些碳信用——核证排减量(CER)——可用于减少工业化国家承诺的减排量。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了定义。
指定国家主管机构(DNA)
指定国家主管机构是代表当地政府参与CDM安排的官方组织。在中国,指定国家机构是国家发改委。
指定经营实体(DOE)
指定经营实体是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的独立认证机构,它们负责CDM项目的认证并推荐注册,复核监测数据并推荐向理事会签发相应的减排量。
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
这是一个由碳信用买卖双方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规定了碳信用的价格、额度以及期限。减排量购买协议有一些标准版本,例如由国际减排交易协会起草的减排量合同。
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
全球变暖也被称为气候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我们的气候将不太稳定,有更多不可预测的降雨,更严重的极端气候和越来越高的气温。这影响着人民的生活健康,用水供应,农业生产和自然生态系统。毫无疑问,更加严重的火灾和水灾将给人们带来更加巨大的损失。现在就行动起来是我们减缓全球变暖的最佳选择。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
温室气体是指在那些地球大气层中通过温室效应使得地球近地面温度升高的气体。温室气体是对保持地球的正常温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这些气体,我们的星球行会冷得无法居住。然而,过量的温室气体可以提高将星球的温度提高到一个以危险的水平,例如,金星表面高密度的二氧化碳使得其表面温度高达467 ℃。许多自然的和工业生产的过程都能够产生温室气体。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附件一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方法学(Methodology)
方法学是用来指导具体项目如何确定其减排量计算基准,如何测算项目运行过程中自身可能产生的排放量,并最终计算项目每年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一套规则。被批准的方法学会越来越多,项目的支持者将向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提交新的方法学,以扩大项目的开展范围。
项目设计文件(PDD)
这是一份由联合国设计的标准模板文件。它的作用是描述项目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减排量的计算、环境的影响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几个部分。
注册(Registration)
在项目成功进行认证之后,项目将被提交到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理事会将根据项目规模收取注册管理费。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可再生能源具有无穷尽的能量来源,如风能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也是清洁能源,这意味着在它们的使用过程中不会有二氧化碳的释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框架公约(UNFCCC)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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